2020-11-12 11:00 - 来源:陆河纪检监察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诉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分级举报指引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信访举报。请按照被反映人的级别和属地,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县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科级、一般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 镇纪委:主要受理反映镇一般干部和村(社区)党员问题的举报。 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主要受理反映驻在单位(或联系单位)及下属单位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 三、陆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方式 (一)来信来访地址 陆河县:陆河县朝阳路县政府大楼104室县纪委信访室;邮编:516700 河田镇:河田镇吉安路河田镇政府大楼一楼111室镇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编:516700 南万镇:南万镇政府大楼一楼镇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编:516726 螺溪镇:螺溪镇政府大楼一楼镇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编:516727 水唇镇:水唇镇政府大楼一楼103室镇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编:516721 东坑镇:东坑镇政府大楼一楼镇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编:516722 上护镇:上护镇政府大楼一楼镇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编:516725 新田镇:新田镇政府大楼一楼镇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编:516724 河口镇:河口镇政府文化站二楼202室纪检监察办公室; 邮编:516723 (二)举报电话:12388 直接拨打12388接入汕尾市纪委监委;向异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在12388前加拨区号。 (三)举报网站: http://guangdong.12388.gov.cn/shanweishi/luhex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