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 2021-01-15 16:21
  • 来源:陆河纪检监察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陆河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一、陆河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叶左展醉驾问题。2019年9月25日晚,叶左展饮酒后驾驶小汽车在陆河县城人民中路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两次检测,其酒精含量分别为102.7mg/100ml和106.2mg/100ml,属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20年5月15日,叶左展因危险驾驶罪被陆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9月25日,叶左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上护镇党委副书记刘国锋酒驾问题。2019年11月29日晚,刘国锋饮酒后驾驶小汽车在陆河县城河边大道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分别为50mg/100ml,属酒驾行为。2019年12月3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刘国锋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17日,刘国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河口镇党委副书记叶娘星酒驾问题。2020年9月26日凌晨,叶娘星饮酒后驾驶小汽车在陆河县河田镇河中桥路段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分别为61mg/100ml,属酒驾行为。2020年9月28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叶娘星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决定。2020年12月8日,叶娘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原大队长庄永团醉驾问题。2020年9月26日晚,庄永团饮酒后驾驶小汽车在陆河县河田镇泰安桥路段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两次检测,其酒精含量分别为101mg/100ml和103mg/100ml,经司法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属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置。2020年12月29日,庄永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其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降为一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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