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9 17:30 - 来源:陆河纪检监察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指南针”,是检验党性修养、衡量履职成效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这一重要论述为广大党员干部校准价值坐标、明晰行动方向。新时代新征程,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实干实绩书写为民答卷。 树立正确政绩观,根本在为民造福。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党员干部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把百姓的口碑当作标尺,不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多做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实事。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而言,为民造福的政绩,不在于参与了多少大项目,而在于守护了多少真利益。 比如,在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项监督时,不只看台账登记得是否齐全,更要走进田间地头,看补贴是不是真的落到了群众口袋里,有没有被“截留”、被“代领”;在处理信访举报时,不因事情牵扯广就绕着走,而是把每一次核查都当作给群众的一个交代。有时候,帮群众追回几十块钱的被冒领补贴,比发一百份文件更能赢得信任。群众身边的腐败少了、合理诉求解决了,脸上笑容多了,这就是纪检监察干部最大的政绩。 树立正确政绩观,关键在求真务实。正确的政绩,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急躁冒进、不盲目攀比,既做让群众看得见的“显功”,也做利长远的“潜功”。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摒弃“重痕迹轻实效”的功利倾向。求真务实,不能止步于个案的了结,更要看向长远。比如,某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多起村集体“三资”流失案件时发现,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指向同一个病灶——村级合同管理长期失范。是止步于个案查处,还是主动向前一步,推动全镇合同的大清理?该地纪检监察机关选择了后者。他们用三个月时间,把全镇的村级合同全部清理规范了一遍。看似拖慢了办案节奏,但这种“慢”恰恰是为了长远的“快”。当杂乱无章的合同变成规范的模板,当流失的集体收入重新回到账上,仅当年就为村集体创造了增收。让制度管住长远,让群众得到实惠,这才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求真务实。 树立正确政绩观,核心在担当实干。政绩是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党员干部要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勇于挑重担、啃硬骨头,在改革发展、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一线担当作为。要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不计个人得失,着眼长远大局,把个人追求融入党和人民事业之中。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担当实干有着更沉的分量——它不仅考验能力,更考验胆魄;不仅需要“得罪人”的勇气,更需要“看长远”的胸襟。比如,在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时,面对“根基深”“关系广”的涉案人,是顺着说情者的台阶往下走,还是顶着压力一查到底?正确的政绩观要求选择后者,不怕“撕破脸”,不为“留后路”,因为今天放过的每一个问题,明天都可能成为啃食群众信任的窟窿。担当也体现在另一种“较真”里。日常监督中发现苗头性问题,是碍于情面“放一马”,还是及时提醒“拉一把”?真正的担当,是宁可现在听几句“小题大做”的牢骚,也不愿将来看干部身陷囹圄时的悔恨。有堵有防,有硬气有温情,以这样的担当守护好基层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才是纪检监察干部最硬的底气和最真的成就。 新征程上,每一名党员干部要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坚守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彭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