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0 17:25 - 来源:陆河纪检监察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监察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也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锤炼政治品格,以玉一般的品格坚守本色。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始终牢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要求,将个人追求融入党和人民事业。新修订监察法,通过法律形式赋予纪检监察干部更有力的履职“武器”,使其在面对腐败行为时能够更加精准、有效地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面对复杂环境的考验,需以“修身正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面对人情压力坚守原则,以“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政治定力,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把对党忠诚体现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每个案件的较真碰硬和每项纪律的令行禁止之中。 二是提升法治素养,以钢一般的能力担当重任。新修订的监察法标志着纪检监察工作从“以纪律为主”向“纪律与法律并重”转变,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熟练掌握党纪党规,还要系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在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的今天,纪检监察干部应努力实现从“办案能手”向“法治专家”的转型,切实提升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是严守纪法红线,以铁一般的纪律筑牢防线。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免疫力”。监察法在赋予职权的同时,也强化了对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防止“灯下黑”。近年来,全国各级纪委监委严格执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处置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干预案件、跑风漏气等行为,充分彰显了“刀刃向内”的坚定决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常态化开展自我检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确保党和人民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把握新修订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将学习贯彻新修订监察法与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成果、“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 行动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依法、公正履行职责,不断提升自身反腐败工作能力,不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要以实施新修订监察法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拓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自我监督约束,确保监察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规范运行。(朱丽珊)